服務對象
依全民健康保險局
居家照護收案條件規定 |
苗栗縣/臺中市長期照護
整合補助計畫 |
苗栗縣/臺中市身心障礙
居家護理服務 |
★病人只能維持有限之自我照顧能 力,即清醒時間超過百分之五十以 上活動限制在床上或椅子上。
★有明確之醫療與護理服務項目需要 服務者。 ★罹患慢性病需長期護理之病人或出 院後需繼續護理之病人。 |
經日常生活活動功能(ADLS)或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(IADLS)評估,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之失能者,包含:
★65歲以上老人。 ★55歲以上山地原住民。 ★50歲以上身心障礙者。 |
★50歲以下身心障礙者(領有身心障礙 證明或身障手冊)。
★服務對象須經各縣市政府委託評估單 位評定有服務需求之個案且個案及家 屬有意願及動機者。 |